根据现行政策,除集成电路/软件企业外,以下类型企业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一、外商投资企业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经营期≥10年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适用行业:机械制造、能源(不含石油/天然气)、冶金、化工、轻纺、医疗器械等生产性行业; 特殊类型外资企业 先进技术型企业:升级为“3年免税+6年减半”; 出口型企业:年出口额占比≥70%的,可叠加减半优惠; 二、区域鼓励类企业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 国家鼓励类外资企业在5年优惠期满后,可再延长3年减半征收; 覆盖区域: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等12个西部省份及东北三省; 海南自贸港企业 注册在海南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可享受15%优惠税率,部分领域叠加免税期; 三、其他高新技术领域 重点软件企业 2025年起新增云计算、人工智能基础技术研发企业适用“两免三减半”; 环保与新能源企业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企业可参照执行; 注意事项: 政策执行需满足行业认定、经营期限等具体条件; 部分政策(如海南自贸港)需结合地方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