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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所需资料

2025-5-29 20:39|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34| 评论: 0

摘要: 在上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要准备以下核心资料:核心必备资料: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需先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提供拟用的企业名称(备选多个)、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合伙人信 ...
在上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要准备以下核心资料:

核心必备资料: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需先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提供拟用的企业名称(备选多个)、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合伙人信息等。
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如:上海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  《有限合伙协议》:
这是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核心法律文件,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后共同签署。
内容需详细规定: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地址。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明确是认缴还是实缴)。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必须是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如有)。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人会议(或合伙人决议机制)。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争议解决办法。
违约责任等。
强烈建议由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

3.  合伙人身份证明文件:
自然人合伙人: 所有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人: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如果法人合伙人需要委派代表(自然人)作为其在合伙企业的代表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还需提供该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人出具的委派书(加盖公章)。
注意: 普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有限合伙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4.  合伙人资格证明(如涉及):
如果合伙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特殊主体,可能需要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如果合伙人是外商投资企业,需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规定,可能需要商务部门的备案或批准文件(具体看行业)。

5.  注册地址证明文件:
自有房产: 提供房产证复印件(需产权人签字/盖章)。
租赁房产:
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需产权人签字/盖章)。
如出租方非产权人本人,还需提供产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集中登记地/园区虚拟地址: 提供与园区或代理机构签订的入驻协议或地址托管协议。需确认该地址可用于有限合伙企业注册。
要求: 注册地址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商业用途或商住两用房(需符合当地规定),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提供房屋平面图(标明面积和分割情况)。

6.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
由全体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具体看表格要求)。

7.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经办人)。
需提供被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如果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需提供其委派执行合伙事务代表的文件(委派书)及该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执行事务合伙人是自然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9.  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证明文件(如适用):
虽然目前主要是认缴制,但合伙协议需明确出资额、方式、期限。
如果涉及非货币出资(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需要提供评估报告(若法律法规要求评估)和财产转移的相关证明文件。货币出资通常不需要在设立时立即提交验资报告,除非特定行业要求。

10. 承诺书/声明书:
可能包括《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多证合一申请表等,按要求填写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如涉及):
普通合伙企业才涉及“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本身不适用此条,但若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本身是特殊的普通合伙(如律所),则其自身需满足资格要求。

12. 联络员信息:
提供企业联络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

上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所需资料

重要提示和流程:

1.  核名先行: 第一步必须完成名称预先核准。
2.  合伙协议是关键: 务必确保合伙协议内容完整、合法、符合各方真实意愿,明确GP和LP的权利义务、决策机制、利润分配等核心条款。
3.  注册地址: 上海的注册地址要求严格,虚拟地址需谨慎选择合规的服务商。
4.  签字盖章: 所有需要签字的地方务必由本人签署(自然人)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法人)。确保所有复印件清晰。
5.  在线申报: 上海大力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大部分材料可以通过“一窗通”服务平台在线提交扫描件或PDF。但部分文件原件或签字页可能仍需在领取执照时核验或提交。
6.  提交部门: 向拟设立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
7.  后续步骤: 领取营业执照后,还需刻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税务报道、核定税种)、社保公积金开户等。

建议:

咨询专业人士: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涉及复杂的法律和税务问题(尤其是GP的责任、LP的权益保护、利润分配架构等),强烈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和会计师。
咨询代理机构: 可以委托专业的工商注册代理机构(如玖邀开业)办理,他们熟悉流程和材料要求,能提高效率,但需选择正规机构。
查询最新要求: 政策和材料要求可能会有更新,在办理前务必通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或致电咨询获取最新的官方材料清单和要求。

准备好上述材料并确保齐全、合规后,即可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是区级市场监管局窗口)提交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手续。祝你创业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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