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规,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合伙人要求 1.人数与类型 -至少应有1个普通合伙人(GP)和1个有限合伙人(LP),总人数不超过50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2.主体资格 -普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等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无特殊限制。 二、书面合伙协议 -必须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明确以下内容: -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方式; -合伙事务执行(由普通合伙人负责); -入伙、退伙、解散与清算等条款。 三、出资要求 1.出资形式 -普通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仅能以货币、实物等财产性权利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 2.认缴与实缴 -法律未强制要求实缴出资,可按合伙协议约定分期缴纳。 四、企业名称与住所 1.名称规范 -名称中需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如“××有限合伙企业”)。 2.经营场所 -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条件。 五、注册登记 -向企业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材料,包括: -合伙协议; -合伙人身份证明; -出资确认书; -经营场所证明等。 -领取营业执照后成立。 六、其他条件 1.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不得从事法律禁止的业务,不得通过合伙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等。 2.税务登记 -办理税务登记,有限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按“先分后税”原则缴纳所得税。 注意事项 1.有限合伙人的权利限制 -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企业日常管理,否则可能丧失有限责任保护。 2.风险提示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需谨慎选择;有限合伙企业常用于股权投资、基金架构等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