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经营监督权:合伙人可以对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查阅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 2.合伙事务决策参与权:合伙人依法享有对合伙事务的决策参与权,有权参与制定和修改合伙企业的规章制度,决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重要事项。 3.交易权: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人可以与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这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合伙企业的财产或资产。 4.其他权利:除了上述权利外,合伙人还享有合伙协议载明的其他权利,例如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对合伙人的权利有不同的规定,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七十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