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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生育津贴_生育津贴领取的条件_ 生育津贴怎么算

2023-9-27 22:45|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29| 评论: 0

摘要: 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享受符合生育政策休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领取 ...

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享受符合生育政策休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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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领取的条件


以浙江为例:


1.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2.生育时在本市职工医保待遇期内;


3.申领津贴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4.生育津贴申领时限为生育后次年年底前。


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在2022年7月1日以后生育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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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计算


以北京生育津贴的计算为例: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指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其中,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北京2017年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


北京女职工生育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可另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也就是女职工最少可享128天产假。


特别提醒:女职工与所在单位协商延长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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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机关、财政全部拨款事业单位职工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申领


自2021年10月1日起,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按规定连续参保,生育津贴超过30天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原则上按月拨付,产假或休假结束后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的,可一次性拨付。


参保女职工自2022年5月1日后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生育津贴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病历资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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