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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销售白酒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算白酒销售收入吗?

2025-7-4 08:24|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1| 评论: 0

摘要: 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没收销售白酒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白酒销售收入,需要区分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一、会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收取押金时: 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属于负债(如“其他应付款”),不计入 ...

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没收销售白酒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白酒销售收入,需要区分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一、会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1. 收取押金时
    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属于负债(如“其他应付款”),不计入收入。
    分录示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2. 没收押金时
    因客户未退回包装物而没收的押金,需转入 “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并计提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分录示例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论:会计上,没收的押金不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白酒销售收入),而是作为其他业务收入。

没收销售白酒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算白酒销售收入吗?


二、税务处理(依据增值税、消费税规定)

  1. 增值税
    没收的包装物押金需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白酒为13%)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2. 消费税(关键区别):
    白酒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即需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无论是否退还。

    • 收取押金时:已按白酒适用的消费税税率(20%从价 + 0.5元/斤从量)计算缴纳消费税。
    • 没收押金时:因消费税已在收取时缴纳,不再重复计征消费税
      政策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三、总结对比

环节 会计处理 增值税处理 消费税处理
收取押金时 确认为负债 不计增值税 需并入销售额缴消费税
没收押金时 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需计提增值税销项税 不再缴纳(已收取时缴纳)

四、案例说明

某酒厂销售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3万元(含增值税),白酒适用13%增值税率、20%+0.5元/斤消费税税率:

  1. 收取押金时

    • 会计:借记银行存款11.3万,贷记其他应付款11.3万。
    • 税务:将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10万元(11.3万÷1.13),并入白酒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2. 没收押金时

    • 会计:借记其他应付款11.3万,贷记其他业务收入10万 + 应交增值税1.3万。
    • 税务:缴纳增值税1.3万,消费税不再重复缴纳

关键提示:白酒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处理具有特殊性(收取时即缴税),与其他货物(如啤酒、黄酒)的押金处理不同。务必在收取时同步申报消费税,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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