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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方式

2021-1-13 13:59|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888| 评论: 0

摘要: 在现在注册公司,由于现在的经济市场条件开放了所以现在很多的公司都是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跟普通的企业却是有所不同的。下面就让上海公司注册网(www.91kaiye.cn)小编为大家带来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方式 ...
在现在注册公司,由于现在的经济市场条件开放了所以现在很多的公司都是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跟普通的企业却是有所不同的。下面就让上海公司注册网(www.91kaiye.cn)小编为大家带来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方式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方式:

1、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小编认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应是一种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情况下,其债务人只以某一合伙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合伙企业债务,法院应向原告释明变更合伙企业为被告 而不能违反补充无限连带责任的原则,直接裁判某一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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