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注册普通合伙企业,需按照《合伙企业法》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根据网页结果及官方规定,材料清单整理如下: 一、基础申请材料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需本人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需明确委托权限和期限,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内容需包含出资方式、利润分配、合伙事务执行等条款,符合法定格式。 二、合伙人身份证明材料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事业法人: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社团法人: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出资相关证明 《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确认书》 全体合伙人签字确认出资方式及金额。 非货币出资的额外材料: 协商作价: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作价确认书; 评估作价:提供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四、经营场所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文件 自有房产: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产: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 + 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 无产权证:提交其他合法使用证明(如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五、其他必要文件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书》 全体合伙人签署,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需另附委派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通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或现场提交名称申请,核准后方可办理设立登记。 特殊行业批准文件 涉及演出、教育、医疗等需前置审批的行业,提供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 六、注意事项 签署要求: 所有文件需由全体合伙人签署,自然人手写签字,法人单位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材料格式: 复印件需清晰并加盖“与原件一致”章(法人材料)或由自然人签字确认。 办理时效: 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时,审核周期通常为3-5个工作日,营业执照可现场领取或邮寄。 七、常见问题解答 Q:外籍合伙人是否需要额外材料? A:外籍自然人需提供护照复印件及翻译件;外资企业需公证认证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 Q:出资最低限额是多少? A:普通合伙企业无注册资本要求,按协议约定认缴或实缴。 Q:合伙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A:非强制性,但涉及重大资产或涉外合伙时建议公证。 提示:若需代办服务,可联系财立来(上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提供免费名称核准、材料预审及加急通道,确保高效完成注册。 (联系信息:官网/电话详见企业公示信息) 以上材料清单根据最新政策整理,建议办理前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或咨询专业机构确认细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