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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城建税法9月1日正式实施

2021-8-28 19:35|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743| 评论: 0

摘要: 浙江在线8月26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和城建税法)于2020年8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浙江省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 ...
浙江在线8月26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和城建税法)于2020年8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浙江省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就社会关注问题进行回答。

契税法、城建税法9月1日正式实施


税率将维持不变

新实施的法律和之前相比,是否在内容上有所变化?这是广大市民最关心的。

“从契税、城建税实际执行情况看,两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在一定时期内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障。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两法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浙江省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作出回应。

一些市民在网络平台上留言,关心我省税率是否会变化。

“新契税法和之前的契税规定,在契税税率的设定上,没有任何区别,不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浙江省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税率方面,契税法沿用暂行条例的做法,由各省在3%—5%范围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我省平移现行3%的契税税率。

“城建税法维持现行征税范围、税率不变,依然是针对不同的纳税人所在地,规定了三档税率,即市区7%,县城、镇5%,其他地区1%。”该负责人进一步说明。

税收立法按下“加速键”

2020年8月,国家将契税和城建税从暂行条例上升到法律,使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实现立法的税种上升到11个,加上今年颁布的印花税法,立法任务已经完成三分之二,构建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取得了重大进展。

浙江省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契税和城建税的立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税种立法层次低、立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是一个重大的司法进展。对提升两税征管质量、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遵从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都对税收执法作出新要求。浙江省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契税法和城建税法的实施是进一步深化税收改革,切实加强税收优化协同,高效精准监管的重要体现,为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实现了有法可依、执法有据,切实提升了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统一性、规范性、便捷性、精确性。

办税更加便捷 纳税人权益更有保障

此次的契税法对征税范围、减免税、申报缴纳时间等进行了完善和优化,城建税法对部分机制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契税法统一了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城建税法完善了与增值税、消费税同征同管的模式。”浙江省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解读,新税法实施后,纳税人办税将更加便捷,税务部门征管效率也将提高。

该负责人说,契税法、城建税法延续了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明确授权国务院、省级人大可以在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土地房屋征收征用、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等情形以及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分别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城建税。城建税法还将现行增值税留抵退税相关规定写入法中,以减轻纳税人负担。

“契税法、城建税法吸收了近年来税收征管与服务的有效做法,强调了纳税人的权益保护,在涉税信息保护、税收优惠、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负责人表示,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保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协税义务,这对保护纳税人的信息安全、深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了法律保障。(浙江在线  2021年8月26日 通讯员 汤晟 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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