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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考虑

2021-5-24 18:42|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829| 评论: 0

摘要: 2016年《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以来,在教育部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上海坚持分类管理、创新发展、提升质量的基本思路,印发《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办学校登记管 ...
2016年《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以来,在教育部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上海坚持分类管理、创新发展、提升质量的基本思路,印发《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办学校登记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民办教育分类改革,推动民办学校内涵建设,提升民办教育治理水平,初步建立了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的民办教育体系,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办学日益规范、质量稳步提升。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发布,为民办教育发展提出了更为详尽的上位要求。对此,上海市将坚决严格执行《实施条例》,对标对表条例精神,细化落实条例规定,“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重点推进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上海市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考虑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落实《实施条例》“民办学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求,以《关于加强新时代上海民办中小学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责任清单》为行动指南,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提高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质量,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实施条例》强化民办教育的管理与监督,对建立日常监管机制、信用档案、信息公开、督导检查等方面进行一系列规定。上海市将以地方立法为牵引,对民办教育规范管理进行系统的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健全财务监督、年度检查、政府督导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公开、质量评估、违规失信惩戒工作机制。继续实施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民办高校财务远程监管、选派民办学校政府督导专员等监管举措。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平台,优化民办教育管理流程。

上海市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考虑


三、完善配套扶持政策

《实施条例》提出“依法健全对民办学校的支持政策”。上海将落实条例精神,坚持公益导向,着力构建覆盖多个领域的民办教育扶持政策。做强民办教育专项扶持资金,引导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深入实施民办高校“强师工程”和民办中小学教师优秀团队计划。强化教师福利待遇保障,继续实施民办学校教职工年金制度,提升民办学校教师收入水平。

四、构建多元治理体系

《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需要各方主体协同合作,齐聚合力。上海将进一步完善学校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民办教育多元治理体系。依托上海市民办教育管理系统,为社会公众、民办学校和行政部门提供多元服务。依托民办教育协同发展服务中心,承担改革试点的各项任务,建立民办教育协同工作机制。依托上海市民办教育服务中心、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教科院等行业组织和研究机构,在行业自律、交流合作、评估认证、风险防范等方面,发挥专业作用。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为地方营造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和依据。上海市将严格贯彻落实《实施条例》,以“十四五”迈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促进民办学校在办学上更加规范,在发展上更有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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