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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2023-7-31 17:38|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204| 评论: 0

摘要: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具备的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以传授和提升体育技能为目的,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面向中小学生(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通过线下方式面向学龄前儿童(3至 ...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具备的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以传授和提升体育技能为目的,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面向中小学生(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通过线下方式面向学龄前儿童(3至6岁)实施体育类校外培训活动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包括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和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培训活动的市场主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不适用于《设置标准》。

上海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设立条件


设立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设置标准》明确培训业务范围,具备场地、设施、安全保障等条件,还应当符合《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服务条件指引》(沪教委规〔2022〕3号)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向机构所在区的许可机关申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业务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业务范围应当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相匹配,包括培训对象(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等)、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等。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体育培训项目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备注。按照“严格审批监管”要求,市体育行政部门定期公布体育培训项目目录。

上海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存量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


《设置标准》实施前设立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拟继续实施面向中小学生与学龄前儿童体育类培训活动的,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或者变更相关登记事项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设置标准》规定办理办学许可等手续;不符合《设置标准》等规定的,或者拟不再继续实施中小学生与学龄前儿童体育类培训活动的,应当停止开展有关培训活动。


《设置标准》包括的行业标准


《设置标准》对培训场所、场地设施、安全保障、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培训安排等通用条件进行了细化,形成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入行标准,引领培训机构强化培训业务的专业度、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重视场地设施的安全保障,以此促进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上海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设置标准》结合行业情况的考虑


一是把握体育行业特点,包括体育场地稀缺、专业体育人才不足、体育项目的国际化等客观因素,在相关准入条件设置上具有一定的包容度。


二是明晰许可监管边界,鉴于体育项目的多元化和专业性,通过发布体育培训项目目录,逐步规范社会需求量大、市场主体集中度高、专业标准清晰的体育培训项目,审批监管开展相关体育培训项目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发挥体育单项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加强对从业人员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专业指导和行业规范,推动体育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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