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和规定,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 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理解这个概念需要抓住几个核心要点:
- 实施主体:必须是税务机关(如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等),其他机关无权实施。
- 对象:是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管理相对人。
- 前提:存在税务违法行为,且该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如果违法行为严重到触犯《刑法》,则属于“涉税犯罪”,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性质:是一种外部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惩戒性。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督促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二、常见的税务行政处罚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常见的税务行政处罚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罚款
这是最常见、应用最广泛的税务行政处罚形式。指税务机关强制违法者在规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常见罚款情形举例:
-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偷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
- 处罚标准: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逃税:与偷税类似,并处以相同比例的罚款。
- 骗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 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 未按规定保管账簿、凭证。
-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2.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指税务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财物或用以从事违法活动的财物收回国有的处罚。
常见情形举例:
-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税务机关除了罚款外,还会没收违法所得。
-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款流失的,除了罚款,也会没收其违法所得。
3. 停止出口退税权
这是针对特定违法行为的处罚。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4. 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如果纳税人的违法行为非常严重,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吊销其之前颁发的许可证件。
常见情形举例:
- 对非法印制发票的,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以罚款外,还可以吊销其发票准印证。
- 对于严重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这可以视为一种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的行为)。
需要特别注意:区分“税务行政处罚”与“其他相关措施”
在实践中,很容易将以下两种非处罚性措施与行政处罚混淆:
1. 滞纳金(不是行政处罚)
- 性质:税收征管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是一种经济补偿性质。
- 目的:弥补纳税人因占用国家税款而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具有利息性质。
- 计算:从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按日加收欠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关键区别:滞纳金不具有惩罚性,而是补偿性。虽然它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但法律上不将其定性为“处罚”。
2. 强制执行措施(不是行政处罚)
- 性质:行政强制执行,是为了确保税款足额入库而采取的强制手段。
- 措施:
-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 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 前提:通常发生在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不缴纳的情况下。
- 关键区别:强制执行是迫使纳税人履行已有的纳税义务,而行政处罚是对纳税人过去违法行为的惩戒。
总结
| 类别 |
性质 |
目的 |
常见形式 |
| 税务行政处罚 |
行政制裁、惩戒 |
惩罚和预防税务违法行为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吊销许可证 |
| 滞纳金 |
经济补偿、征管措施 |
补偿国家因税款被占用所受的损失 |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
| 强制执行 |
强制履行义务的手段 |
确保税款和滞纳金入库 |
强制扣款、查封、扣押、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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