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将面临以下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的综合惩处: 一、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税务机关将依法没收虚开行为获得的非法所得。 罚款: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限制或吊销资格:可能被停止使用发票、收缴已开具发票,甚至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税务登记。 二、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处罚分为三档: 基本情节: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至20万元罚金。 数额较大或有严重情节(如虚开税款10万元以上或导致国家税款损失5万元以上):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至50万元罚金。 数额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如虚开税款50万元以上或导致损失3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5万至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单位犯罪的双罚制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自然人犯罪标准处罚。 四、从宽处理情形 若行为人主动补缴税款、挽回损失或自首,可能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甚至可免于处罚。 关联案例参考 陈某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2.5万元(自首从轻,前科从重)。 某企业虚开税额15亿元,主犯被判15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提示:具体处罚需结合虚开金额、主观故意、社会危害性等情节综合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