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新办预包装含冷冻冷藏食品销售备案的步骤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主体资格:需已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食品销售”或类似表述。 经营项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若涉及冷冻冷藏需明确仓储条件。 二、备案流程 第一类:新开办企业备案 线上填报:通过“一窗通”平台进入“多证合一”界面,填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提交仓库、设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 自动备案:系统推送信息至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平台,自动生成备案号完成备案。 第二类:已登记企业新增备案 线下/线上申请:携带备案表至窗口或通过“一网通办”网站提交申请,当场办结。 三、特殊要求 冷冻冷藏食品:需在备案信息中明确仓储温度、设备等条件,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多地经营:不同经营场所需分别备案。 四、备案查询 通过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官网“食品业务查询”专区,输入企业名称可查询备案信息。 注:若后续增加需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如餐饮服务),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原备案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