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大会的召开时间因设立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1.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召开时间:发起人应当自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公司成立大会。 · 通知要求:发起人需在成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 参会要求:成立大会应当有持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2.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或者发起人协议规定。 · 其他事项:会议的召集主体、主持主体、通知方式、出席人数或表决权数、表决程序等均通过公司章程或发起人协议约定。 注意事项: · 募集设立的公司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否则成立大会决议可能无效或可撤销。 · 发起设立的公司虽有自主约定权,但建议在章程或协议中明确程序,避免争议。 · 股款缴足之日以验资机构确定的日期为准,发起人应与验资机构密切沟通,确保按时召开会议。若涉及具体公司的成立大会时间,需结合该公司设立方式及章程、协议约定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