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与行政登记是两种不同的行政行为,主要区别如下: 1.目的不同 · 行政许可:是对行政相对人行为的事先严格控制,旨在允许特定主体从事原本被法律禁止或限制的活动,例如持枪许可、渔业捕捞许可等。 · 行政登记:主要是为了建立秩序、公示法律事实或确认特定法律关系,如婚姻登记、房屋产权登记等,通常是对已存在的事实或关系的记载和确认。 2.裁量权不同 ·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在审查申请时具有一定裁量权,需综合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 行政登记:一般为羁束性行为,只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条件,行政机关必须予以登记,通常无裁量空间。 3.对象不同 · 行政许可:针对法律一般禁止的行为,需经行政机关批准才能实施。 · 行政登记:针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进行记载的事实或法律关系,如企业设立登记、收养登记等。 4.结果不同 · 行政许可:被许可人获得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和权利,未获许可从事相关活动属于违法行为。 · 行政登记:多数情况下是履行义务或确认法律关系,登记本身通常不直接赋予新的权利,但具有公示和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5.依申请性不同 · 行政许可:必须依申请启动,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作出许可决定。 · 行政登记:一般也需依申请,但部分登记事项可能涉及行政机关的主动调查或核实(如不动产登记中的权属调查)。 举例说明: · 行政许可:开办一家网吧需要向文化部门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 行政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只要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登记机关应予以登记,企业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