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首页 建筑资质 查看内容

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涉及哪些税种?税率多少?

2021-9-22 09:01|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3170| 评论: 0

摘要: 一.什么是跨区域建筑服务事项?涉税主体到另一个地方提供建筑服务,涉税主体的企业或者工商户与建筑地不在同一个县或者不在同一个市区甚至不在同一个省,就涉及了跨区域又是金额比较大的建筑行业,交税地点出现了分 ...
一.什么是跨区域建筑服务事项?

涉税主体到另一个地方提供建筑服务,涉税主体的企业或者工商户与建筑地不在同一个县或者不在同一个市区甚至不在同一个省,就涉及了跨区域又是金额比较大的建筑行业,交税地点出现了分歧,于是为了解决分歧制定了交税的规定,就是跨区域涉税事项,这里只简单介绍建筑服务业。

建筑服务跨县区会不会涉及跨区域涉税事项由当地税务局决定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涉及哪些税种?税率多少?


二.跨区域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税率)×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三.跨区域建筑服务需要缴纳附加税

附加税是按照一定比例加征的税收,一般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1、城市建设维护税的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4)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2、教育费附加的税率: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3%。

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

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2%

四.跨区域建筑服务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按承包合同或者购销合同的万分之三

五.跨区域建筑服务需要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

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对职工个人不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水利建设基金免缴范围:

1、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3、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六.跨区域建筑服务需要缴纳资源税

建筑业资源税在很多地区已经不再征收了,如果涉及资源税具体看资源税率表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