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在终止经营前,依法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进行全面清理、核算、处置和分配,以了结公司一切法律关系,并分配公司财产为目的的程序。以下是关于公司清算的详细介绍: 清算类型 1.解散清算:公司非因破产原因解散,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两种形式。自行清算是清算义务人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强制清算是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进行的清算。 2.破产清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依法宣告破产,依照破产程序进行的清算。 清算事由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经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 清算主要事项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确认。 2.通知、公告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清算完结,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期间公司财产的处置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依法清偿税费、债务之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清算责任主体 公司解散清算的责任主体包括清算义务人和清算组。清算义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应当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应对因此造成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