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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2025-9-15 21:32|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83| 评论: 0

摘要: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是指在特定法定情形下,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丧失其期限利益,需提前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旨在平衡股东期限利益与债权人保护之间的关系,确保公司在无法清偿债务时,股东能够及时补足资本 ...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是指在特定法定情形下,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丧失其期限利益,需提前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旨在平衡股东期限利益与债权人保护之间的关系,确保公司在无法清偿债务时,股东能够及时补足资本,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其核心要点:

1.适用条件

·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是核心条件,需满足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且公司未完全清偿债务。实践中,法院作出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终本裁定”)常作为认定依据。
· 特殊情形:
·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穷尽执行措施后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
· 公司债务产生后,股东会决议延长出资期限(恶意延长出资期限)。

2.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54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 《企业破产法》第35条:破产程序中,股东出资义务自动加速到期,管理人可要求股东缴纳出资。
·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公司解散时,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出资应作为清算财产。

什么是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3.债权人救济路径

· 诉讼程序:债权人可单独起诉股东,或在基础债权诉讼中一并主张加速到期。
· 执行程序:依据《变更追加规定》第17条,债权人可在执行阶段申请追加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 代位权诉讼:若公司怠于主张权利,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代位权规定,要求股东直接向其清偿。

4.股东责任

· 出资义务提前履行:股东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股权转让责任:转让未届期股权的,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转让人对受让人未出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该制度通过突破股东出资期限的约定,强化了债权人保护,但也要求股东合理设定出资期限,避免滥用期限利益。实践中,债权人需注意收集公司不能清偿债务、股东未出资等证据,以有效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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