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注册资本出资的股东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对公司承担的责任 1.补足出资:股东应向公司足额缴纳未缴的出资。 2.赔偿损失:对因未按期足额出资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如利息损失、公司为催缴出资产生的费用等)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失权:公司可发出书面催缴书,宽限期届满后股东仍未出资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发出失权通知,股东丧失未缴纳出资对应的股权。 二、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责任 1.补充赔偿责任: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未出资股东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出资加速到期: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或公司有权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三、对其他股东的责任 1.连带责任:公司设立时,若股东未按章程实际出资或非货币出资价值不足,设立时的其他股东需在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违约责任:若公司章程或股东间协议有约定,未出资股东需对已按期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四、行政责任 公司登记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一般为未出资金额的5%-15%),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更高罚款。 五、刑事责任 若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可能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面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提示:股东应按期足额出资,避免法律责任。公司可通过催缴、失权等机制督促股东出资,债权人可通过诉讼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