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股东的约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出资义务 1.按时足额出资 股东需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内(一般为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出资。未按期出资的,公司可催缴,宽限期届满仍未出资的,股东可能丧失未缴出资对应的股权。 2.非货币出资评估 以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需依法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 3.禁止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者需返还抽逃资金,并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为限制 1.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股东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如通过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转移公司资产或谋取私利。 3.禁止横向人格否认 若股东利用控制的多个公司实施逃避债务等行为,各公司需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责任承担 1.出资不足的连带责任 若股东未足额出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需在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瑕疵股权转让责任 转让未实缴或出资有瑕疵的股权时,转让人与受让人需在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清算责任 公司清算时,股东不得分配剩余财产,需优先清偿债务。若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股东对债务承诺不实的,需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股东需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违反。 2.配合公司治理 股东需配合公司决策程序,如按时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等。中小股东可通过知情权、提案权等维护自身权益。 五、特殊情形下的责任 1.一人公司财产混同责任 一人公司的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控股股东指示责任 控股股东指示董事、高管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需承担连带责任。以上约束旨在保障公司资本充实、维护债权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营。股东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