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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股东有哪些约束?

2025-9-15 19:08|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24| 评论: 0

摘要: 《公司法》对股东的约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出资义务1.按时足额出资股东需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内(一般为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出资。未按期出资的,公司可催缴,宽限期届满仍未出资的,股东可能 ...
《公司法》对股东的约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出资义务

1.按时足额出资
股东需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内(一般为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出资。未按期出资的,公司可催缴,宽限期届满仍未出资的,股东可能丧失未缴出资对应的股权。
2.非货币出资评估
以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需依法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
3.禁止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者需返还抽逃资金,并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为限制

1.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股东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如通过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转移公司资产或谋取私利。
3.禁止横向人格否认
若股东利用控制的多个公司实施逃避债务等行为,各公司需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对股东有哪些约束?

三、责任承担

1.出资不足的连带责任
若股东未足额出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需在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瑕疵股权转让责任
转让未实缴或出资有瑕疵的股权时,转让人与受让人需在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清算责任
公司清算时,股东不得分配剩余财产,需优先清偿债务。若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股东对债务承诺不实的,需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股东需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违反。
2.配合公司治理
股东需配合公司决策程序,如按时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等。中小股东可通过知情权、提案权等维护自身权益。

五、特殊情形下的责任

1.一人公司财产混同责任
一人公司的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控股股东指示责任
控股股东指示董事、高管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需承担连带责任。以上约束旨在保障公司资本充实、维护债权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营。股东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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