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股东是指通过持股、协议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控制股东的认定标准如下: 1.绝对控制权: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 2.相对控制权: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也可能因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因此,法律对控制股东的行为进行了规制,要求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