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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归地方政府的税收有哪些税种?

2025-8-5 17:34|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1| 评论: 0

摘要: 在中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以下税种的税收收入全部归属于地方政府(省、市、县等各级地方政府),不参与中央与地方的分成: 房产税: 对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在城市、县城、建制 ...

在中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以下税种的税收收入全部归属于地方政府(省、市、县等各级地方政府),不参与中央与地方的分成:

全部归地方政府的税收有哪些税种?

  1. 房产税: 对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税。
  2. 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3. 土地增值税: 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4. 耕地占用税: 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5. 契税: 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出让、转让、买卖、赠与、交换等)时,向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6. 车船税: 对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税。
  7. 烟叶税: 对收购烟叶的单位征收的税。
  8. 环境保护税: 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税。
  9. 资源税(不含海洋石油资源税):
    •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资源税,全部属于地方收入。
    • 例外: 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资源税全部归中央财政,不属于地方收入。

重要说明:

  • 地方独享 vs. 共享: 以上列出的税种是明确归属地方政府的独享税种。还有许多重要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收入按一定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配,不是全部归地方。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殊性: 虽然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征收时附加于增值税、消费税(及原营业税),且其收入主要用于地方城市维护建设,但严格来说,它并非100%地方独享税。根据规定:
    • 由中央主管部门集中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如铁路运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所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中央收入。
    • 其他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地方收入。
  • 房地产税(试点): 目前在上海、重庆等地试点的对个人住房征收的“房地产税”(不同于现行的“房产税”),其收入也归属于地方政府(试点地区)。
  • 政策变化: 税收收入的划分并非一成不变,会根据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进程进行调整。但上述税种是目前明确的地方固定收入主体。

因此,明确全部归属地方政府的税种主要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以及非海洋石油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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