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1)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 【提示1】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其实际占地的当日。 【提示2】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的当日。 【提示3】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需要补缴耕地占用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用途当日,具体为:经批准改变用途的为纳税人收到批准文件的当日;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的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当日。 (3)纳税期限: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 (4)纳税地点:应当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