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常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货币出资:以现金形式出资,是最常见、最直接的出资方式,便于合伙企业的资金管理和运营。 2.实物出资:可以用机器设备、原材料、房屋、车辆等实物资产出资。实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其价值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3.知识产权出资:包括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同样需要评估作价,以确定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价值。 4.土地使用权出资:合伙人可以以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需办理相关权属转移手续,以确保合伙企业对土地的合法使用。 5.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如股权、债权、采矿权、探矿权等财产权利也可以作为出资方式。这些财产权利的出资也需要进行评估作价,并办理相应的权属转移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但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