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您好:想咨询一下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利息费用扣除标准的问题。 A公司和B公司为关联企业,A公司向B公司提供借款,借款金额没有超过A公司注册资本的50%,但是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金额,超过了B公司当期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限额(B公司税前扣除的限额按照“债资比不超过2:1”的标准计算)。 请问:A公司向B公司收取的利息,在开发票的时候,是按照实际执行的利率开发票,还是需要将超过B公司税前扣除限额的部分的利息不开具发票?B公司支付的利息,税前扣除的时候,是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进行税前扣除,还是只能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 税务总局答复: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下面第2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08 如何理解总局的答复?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息费用到底如何扣除? 一、政策依据
二、扣除标准关联企业之间利息费用扣除,分为两种情况: 1. 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如果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即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那么实际支付的利息可以全额扣除。 但是,需要准备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相关资料,比如:借款合同、资金转账记录、利息发票、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说明等。 2. 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如果无法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那么利息费用扣除受限,具体要遵循债资比的要求: (1)金融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5:1; (2)其他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 简单来说,就是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金额不能超过权益性投资的2倍(其他企业)或者5倍(金融企业),超过部分的利息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三、具体扣除办法关联企业利息费用扣除,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步:计算债资比 债资比 = 关联方借款金额 / 权益性投资金额 第二步: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 = 全部利息支出 × (1 - 标准比例 / 关联债资比例) 第三步:计算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 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 = 全部利息支出 -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 四、案例说明A公司和B公司为关联企业(均为非金融企业),A公司对B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为1000万元。2023年,B公司向A公司借款3000万元,支付利息180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 情况一: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所以,B公司只能扣除120万元的利息费用,剩余60万元需要做纳税调增。 情况二: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如果B公司能够证明该借款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那么180万元的利息费用可以全额扣除。 五、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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