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及纳税环节如下: 一、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为14类特定消费品,主要包括: 烟类:卷烟、雪茄烟、烟丝 酒类:白酒、黄酒、啤酒及其他酒精度超过1度的酒 化妆品:高档美容修饰类、护肤类及成套化妆品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金银、宝石镶嵌首饰及打磨加工的珠宝 成品油:汽油、柴油、石脑油等 其他:鞭炮焰火、摩托车(气缸容量≥250毫升)、高尔夫球具、实木地板等 二、税率 消费税税率分为三种形式: 从价定率:按销售额比例征收(如高档化妆品税率为15%) 从量定额:按销售数量定额征收(如啤酒按吨计税) 复合计税:两者结合(如卷烟、白酒) 套装或礼盒未单独核算时,从高适用税率 三、纳税环节 生产环节:销售时纳税;自产自用若用于连续生产不纳税,其他用途移送时纳税 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非个人)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进口环节:报关时由海关代征 零售环节: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及超豪华小汽车 批发环节:仅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 特殊规定:金银首饰的零售环节为特殊纳税环节,而卷烟需在生产与批发环节双重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