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原则之一,其核心在于以经济业务的实际发生(归属期)而非款项收付时点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具体表现为: 收入确认:当企业已履行合同义务(如交付商品或服务),即使未收到款项,也需确认收入。例如8月销售货物但9月收款,收入仍计入8月。 费用确认:若当期需承担付款责任(如应付房租),即使款项已预付或未支付,费用也归属当期。例如7月支付8月房租,费用记入8月。 与收付实现制对比:后者以现金流动为记账依据,而权责发生制更准确反映经营成果,揭示收入与费用的因果关系。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企业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 该制度通过匹配收入与费用所属期间,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政府预算会计虽采用收付实现制,但其财务会计部分仍适用权责发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