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属于损益类会计科目(编号6301)。这类收入具有偶然性、非持续性特征,通常无需与费用配比。 常见的营业外收入类型包括: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产生的净收益(非主营资产处置企业适用) 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分期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一次性补助(如环保补贴、免费设备支持) 盘盈利得:现金或存货盘点中发现的无法查明原因的溢余(固定资产盘盈需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豁免部分债务形成的差额收益 捐赠利得:非股东方无偿提供的资产(如社会捐赠设备)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因债权人注销等原因无需偿还的款项 企业合并损益:合并对价与被合并方净资产差额形成的收益 罚款收入:其他单位违约支付的违约金(金融机构罚息除外) 需注意: 资产处置收益若属于企业主营业务(如二手车行出售车辆),则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而非营业外收入 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等特殊情形也属于营业外收入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