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在主营业务之外,通过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经济利益流入,属于损益类科目中的收入类。其核心特征是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区分,且需具备日常经营活动的属性(非偶然性交易)。 具体包含以下四类常见形式: 资产租赁收入 包括固定资产(如厂房、设备)、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及包装物出租产生的租金。例如设备租赁公司的租金收入即为典型代表。 材料/包装物销售 工业企业出售多余原材料或包装物所得收入,属于附属性销售行为。但需注意,若材料销售占比过高可能被调整为主营业务。 技术转让与服务收入 常规经营中的技术授权、咨询等服务收入,但偶然性交易(如一次性专利转让)通常不计入。 代销/运输服务 提供代购代销佣金或运输服务等非核心劳务收入。 需特别说明:押金、债务重组收益等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收入不属于其他业务收入范畴。其税务处理需依法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