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在合伙企业中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核心职责 代表权与执行权 委派代表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代理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参与诉讼等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合伙企业承担。但合伙企业对其代表权限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事务管理与报告义务 需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包括决策执行、财务监督等,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 二、法定义务 忠实与勤勉义务 必须避免与企业利益冲突的行为,禁止私自经营竞争业务或未经同意的交易,否则收益归企业并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企业损失,需依法赔偿。 合规责任 需确保企业合法经营,若涉及非法经营、偷税等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三、责任承担 连带责任风险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委派代表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延伸,需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则按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内部追责 若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违规操作,可能被其他合伙人追责,包括赔偿损失、返还不当利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