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以下收入不计入年应税销售额: 营业税项目营业额 缴纳营业税项目的营业额属于营业税范畴,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无关,因此不计入。 偶然发生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收入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如厂房转让),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属于代委托方缴纳的税款,不应计入增值税应税销售额。 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 销售货物时代办的保险费(最终支付给保险公司)不属于企业收入,不计入应税销售额。 财政性资金及不征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如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等)虽属企业所得税范畴,但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仅针对应税销售行为产生的价款及价外费用,此类收入不纳入计算。 需注意,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等均需计入年应税销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