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25年上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新办要求详细解读: 一、备案主体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 需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明确包含“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外资企业需额外提交商务备案文件,自贸区企业适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政策。 注册资本 建议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以满足后续业务发展需求。 人员配置 质量负责人:需具备医学/药学相关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且近1年社保由申请企业缴纳(可通过“随申办”核验)。 特殊要求:经营体外诊断试剂需配备≥2名检验学人员,冷链物流需第三方资质认证。 二、经营场所及设施要求 场地标准 普通品类:办公场所≥45㎡,仓储≥30㎡(均为商业用房)。 体外诊断试剂类:办公≥60㎡,仓储≥50㎡,需配备2-8℃专用冷库及温湿度监控系统。 材料证明 需提供备案租赁合同(租期≥1年)、产权证明、消防验收合格证及功能分区平面图。 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核心制度 需建立采购、验收、储存、售后服务等10项制度,并包含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所有产品需接入“上海市医疗器械追溯系统”并提供接入证明。 文件要求 制度文件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备案材料清单(2025年简化版) 基础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加盖骑缝章)。 质量负责人学历/职称证书及社保记录。 场地证明 租赁合同(备案且租期≥1年)、产权证明、消防验收合格证。 产品合规文件 产品注册证(加盖供应商公章),进口产品需附中文说明书。 五、办理流程及时效 线上申报 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提交,材料齐全后触发智能审批(自贸区可“秒批”)。 审核周期 普通流程约30个工作日,自贸区告知承诺制可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 六、特别注意事项 场地性质必须为纯商业用途,住宅性质需物业同意证明。 自贸区企业可凭“告知承诺书”替代部分材料。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政策文件,可访问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