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税收原则主要遵循以下核心规定: 一、纳税义务主体 合伙人纳税原则 合伙企业本身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及其他组织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分配规则 应纳税所得额按合伙协议约定比例分配;无约定的,按合伙人数量平均分配。分配范围包括当年分配给合伙人的所得及企业留存利润。 二、具体计算方式 自然人合伙人税率 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利息、股息等投资性所得按20%税率缴纳。 亏损处理 合伙企业亏损只能用后续年度所得弥补,不得抵减其他盈利项目。 三、特殊限制 有限合伙企业原则上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四、其他税种 合伙企业还需缴纳增值税、印花税等流转税及附加税种,具体依据实际经营行为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