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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税收原则

2025-8-25 14:16|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6| 评论: 0

摘要: 合伙企业税收原则主要遵循以下核心规定:一、纳税义务主体合伙人纳税原则合伙企业本身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及其他组 ...
合伙企业税收原则主要遵循以下核心规定:

一、纳税义务主体

合伙人纳税原则‌
合伙企业本身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及其他组织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分配规则‌
应纳税所得额按合伙协议约定比例分配;无约定的,按合伙人数量平均分配。分配范围包括当年分配给合伙人的所得及企业留存利润‌。

合伙企业税收原则

二、具体计算方式

自然人合伙人税率‌
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利息、股息等投资性所得按20%税率缴纳‌。

亏损处理‌
合伙企业亏损只能用后续年度所得弥补,不得抵减其他盈利项目‌。

三、特殊限制

有限合伙企业原则上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四、其他税种

合伙企业还需缴纳增值税、印花税等流转税及附加税种,具体依据实际经营行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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