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注册有限合伙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并完成相应流程: 一、上海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条件 合伙人要求 至少包含1名普通合伙人(GP,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1名有限合伙人(LP,以出资额为限担责) 合伙人总数不超过50人,自然人需满18周岁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企业名称 名称需包含“有限合伙”字样(如“上海XX有限合伙企业”),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注册地址 需提供上海市内实际经营地址(商业用途),提交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文件 合伙协议 需全体合伙人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方式、利润分配、权利义务等内容 出资要求 合伙人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出资,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认缴制) 二、上海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流程 名称核准 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提交名称预审,1-3个工作日内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提交材料 包括《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注册地址证明等 审核与领照 材料审核通过后5-7个工作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后续事项 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等 三、注意事项 普通合伙人不得为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涉及外资的需符合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要求 如需代办服务,可联系专业机构如上海玖邀开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