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简易计税”和“差额简易计税”是增值税计算中两种不同的简易计税方法,主要区别在于**计税依据(税基)**的不同,这直接导致了应纳税额的计算差异。它们的核心区别和应用场景如下:
1. 全额简易计税
- 定义: 以纳税人取得的全部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税基),按照适用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额。
- 特点:
- 简单直接: 计算非常简便,直接用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即可。
- 不考虑成本/费用: 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相关的成本、费用、分包款或购置价款等支出。
- 税基较大: 由于不能扣除任何成本,计税依据是整个销售额,因此相对于差额计税,在同等销售额下,应纳税额通常更高(除非没有可扣除项目)。
- 适用范围:
- 部分特定业务的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也可能采用全额计税(例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某些特定货物销售等)。
- 举例(小规模纳税人):
- 某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取得咨询服务收入 30 万元(不含税)。
- 应纳税额 = 300,000 × 3% = 9,000 元 (或 300,000 × 1% = 3,000 元)。

2. 差额简易计税
- 定义: 允许纳税人从取得的全部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中扣除税法规定的特定项目金额(如分包款、购置原价、土地价款、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后,以余额作为计税依据(税基),按照适用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额。
-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允许扣除的金额) × 征收率 - 计税依据(税基): 销售额 - 允许扣除的金额(即差额)。
- 特点:
- 考虑部分成本: 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税法明确规定的特定支出项目。
- 税基较小: 由于扣除了特定成本,计税依据是销售额减去扣除额后的差额,因此相对于全额计税,在同等销售额下,应纳税额通常更低(前提是有符合条件的可扣除项目且金额较大)。
- 更公平(针对特定行业): 主要适用于那些成本结构中包含较大额、且难以取得进项税抵扣凭证(或本身不产生销项)的支出的行业(如建筑分包、房产中介、旅游、劳务派遣、金融商品转让等)。
- 操作相对复杂: 需要准确核算符合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并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
- 适用范围:
- 主要是一般纳税人在从事特定应税行为时,可以选择适用差额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这些业务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税)。
- 常见适用差额计税的业务包括: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允许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 旅游服务(允许扣除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等)
- 经纪代理服务(允许扣除代委托方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举例(建筑服务 -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
- 某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为某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总包款 100 万元(不含税)。
- 该项目中,该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公司,支付分包款 60 万元(不含税),取得合规发票。
- 计税依据(差额) = 1,000,000 - 600,000 = 400,000 元
- 应纳税额 = 400,000 × 3% = 12,000 元
- (如果采用全额计税:应纳税额 = 1,000,000 × 3% = 30,000 元,税负明显更高)
核心区别总结表
特征 |
全额简易计税 |
差额简易计税 |
计税依据 |
全部销售额 |
销售额 - 税法允许扣除的特定项目金额 (差额) |
税基大小 |
较大 |
较小 (有可扣项目时) |
是否扣成本 |
不允许扣除任何成本、费用 |
允许扣除税法规定的特定支出项目 |
计算复杂度 |
简单 |
相对复杂 (需核算扣除额,凭证要求严格) |
主要适用对象 |
小规模纳税人普遍适用;特定业务的一般纳税人 |
从事特定业务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可选 |
税负特点 |
相对较高 (无扣除) |
相对较低 (有较大扣除额时) |
目的 |
简化征管,减轻小规模纳税人核算负担 |
解决特定行业成本中难以抵扣或本身不产生销项的大额支出问题,体现合理税负 |
重要注意事项
- 选择权: 对于适用差额计税的特定业务,纳税人通常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差额简易计税,也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需要抵扣进项税)或全额简易计税(如果该业务本身也允许全额简易计税)。选择后通常有36个月的限制。
- 扣除凭证: 差额计税中,允许扣除的金额必须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如发票、财政票据、分割单等),否则不得扣除。
- 申报要求: 采用差额计税的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要按规定填报扣除额。
- 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征收率通常是3%(部分业务可能是5%),且目前对小规模纳税人(含选择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有阶段性减按1%征收的优惠政策(需关注最新政策)。
- 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月度10万元)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此处的“销售额”在适用差额计税时,是扣除前的销售额。例如旅游服务收入100万,扣除额80万,差额20万计税。判断是否超过30万免税标准时,看的是100万(扣除前销售额),100万 > 30万,不能享受免税,需就差额20万计税。
简单来说:
- 全额简易计税: 收多少钱,就按多少钱乘以征收率交税(不扣成本)。
- 差额简易计税: 收的钱里,先扣掉政策允许扣的那部分(比如付给别人的分包款、买地的钱等),剩下的钱再乘以征收率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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