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综合说明,涵盖核心内容、适用条件、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依据最新政策文件整理:
⭐ 一、政策核心内容
加计抵减比例与期限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先进制造业企业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 5% 计提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
- 政策到期后(2027年12月31日),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停止使用。
适用主体
- 制造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非法人分支机构),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需列入省级工信部门会同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发布的 《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 二、企业适用条件
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进入名单:
-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 2025年内具备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 研发与销售指标(2024年度数据)
- 研发费用占比、研发人员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 制造业销售额占比 ≥50%(不含增值税),且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界定行业属性。
- 合规性要求
- 申请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虚开发票或偷税被处罚两次及以上等税收违法行为。
💡 特殊情形处理:
- 委托加工:委托方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销售额;受托方符合条件的,加工费可计入制造业销售额。
- 总分机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由总公司代为申报;非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需单独计算销售额占比。
📅 三、申报流程及时限
- 申报途径
- 登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填写《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
- 申报时间
企业类型 |
申请时间窗口 |
截止日期 |
已在2024年名单且资格有效 |
2025年6月起每月1-10日 |
2026年4月10日 |
新申请企业 |
2025年9月起每月1-10日 |
2026年4月10日 |
- 政策享受时限
企业类型 |
享受期限 |
2025年全年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 |
2025.1.1 - 2026.4.30 |
2025年资格到期未重新认定 |
2025.1.1 - 2025.12.31 |
2025年新认定或资格到期后重新认定 |
2025.1.1 - 2026.4.30 |
⚠️ 四、关键操作限制
- 不可计提加计抵减的情形
- 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企业间交易的进项税额(如从子公司采购原材料);
- 委托加工回购业务中,仅加工费部分可计提,原材料成本不可。
- 多政策重叠处理
- 可择优选择一项加计抵减政策(如工业母机企业15% vs 先进制造业5%),但 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 五、监管与违规责任
- 材料真实性:企业需留存研发投入、销售合同等证明材料备查,承诺承担失信责任。
- 违规处罚:以虚假信息获取优惠的,追缴税款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被取消高新技术资格的企业立即停止享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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