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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关联关系,构成关联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2025-8-12 21:03|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4| 评论: 0

摘要: “关联关系”是一个广泛应用于法律、会计、公司治理、税务和证券监管等领域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含义是指两个或多个主体(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的、可能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完全独立决策或公平交易的特殊联系 ...

“关联关系”是一个广泛应用于法律、会计、公司治理、税务和证券监管等领域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含义是指两个或多个主体(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的、可能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完全独立决策或公平交易的特殊联系。

这种特殊联系的存在,最主要的风险在于可能产生“利益冲突”。例如,当一家公司与其关联方进行交易(关联交易)时,决策者可能为了关联方的利益而损害公司或其非关联股东、债权人的利益。

什么是关联关系,构成关联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什么是关联关系?

简单来说,关联关系是指:

  1. 控制关系: 一方能够直接或间接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中获益。
  2. 重大影响关系: 一方虽不能完全控制另一方,但有能力对其财务和经营政策施加重大影响。
  3. 共同控制关系: 两方或多方共同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4. 特殊利益关系: 基于亲属、关键管理人员、实质利益等因素形成的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构成关联关系的条件(主要判断标准)

不同国家、不同法律领域(如公司法、税法、证券法、会计准则)对关联关系的具体认定标准可能略有差异,但核心构成条件通常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1. 股权控制:

    • 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50%以上的表决权股份(或出资额),通常构成控制(母子公司关系)。
    • 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20%以上但不足50% 的表决权股份(或出资额),通常认为存在重大影响(联营企业关系)。
    • 需要注意的是,持股比例是重要指标,但不是唯一指标。即使持股比例低于20%,如果通过协议、公司章程或其他安排能够施加重大影响或控制,也可能构成关联关系。反之,即使持股比例较高,如果只是被动财务投资,不参与经营决策,也可能不被认定为关联关系(但这在监管中较少见)。
  2. 协议安排:

    • 双方签订协议,一方能够实际支配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如委托经营、托管协议)。
    • 双方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在行使表决权时采取共同立场。
    • 一方通过协议拥有另一方关键管理人员的任免权。
  3. 任职关系(关键管理人员):

    • 一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同时在另一方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 一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等)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另一方的股份/权益,或者担任另一方的关键职务。
  4. 亲属关系:

    • 主要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定义同上)之间,或者这些家庭成员与其关联的自然人所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通常构成关联关系。
  5. 实质控制与重大影响:

    • 这是最核心也是相对灵活的判断标准。即使没有达到上述明确的股权比例、任职或亲属关系,只要一方有能力对另一方的财务、经营决策施加控制性或重大影响,就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关联关系。判断依据包括:
      • 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 参与政策制定过程。
      • 存在重要的技术依赖或关键资源(如原材料、销售渠道)依赖。
      • 提供关键技术资料、核心技术。
      • 发生重大交易。
      • 管理层存在交叉或紧密联系。
    •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判断关联关系的核心原则。
  6. 共同被控制:

    • 两个或多个主体受同一方控制(如同属一个母公司下的兄弟公司),则这些主体之间也构成关联关系。

总结关键构成条件(交集)

综合来看,构成关联关系通常需要满足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

  • 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 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或对其财务/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 共同控制: 两方或多方共同控制第三方。
  • 关键管理人员重叠或关联: 双方存在共同的、或存在密切关联的关键管理人员(包括其近亲属)。
  • 密切的家庭纽带: 主要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存在联系。
  • 实质性的经济依赖或影响: 存在实质性的经济依赖关系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证据。

重要提示

  • 具体法规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等法规对关联方的定义和范围有细微差别。例如,会计准则的范围通常比公司法更广,上市公司披露要求比非上市公司更严格。
  • “实质重于形式”: 这是判断关联关系的黄金法则。监管机构和法院更关注是否存在实质性的控制或重大影响,而不仅仅是表面的法律关系或持股比例。
  • 目的导向: 识别关联关系的根本目的是防范利益输送、确保公平交易、保障公司及非关联方利益、维护市场公平和税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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