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大多数行业是开放的,但部分特定行业的研发活动被明确排除在外,其发生的研发费用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主要依据的文件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该文件规定了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具体如下:
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采用负面清单管理):
烟草制造业:
- 指从事烟草制品(如卷烟、雪茄烟、烟丝等)生产和加工的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
- 指提供住宿服务(如酒店、宾馆、旅馆等)和餐饮服务(如餐馆、快餐店等)的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
- 指从事商品批发(向零售商或其他企业销售商品)和零售(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商品)活动的企业。
房地产业:
- 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包括土地开发、房屋建设、销售、出租等)、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等的企业。
- 特别注意: 房地产企业为开发特定项目进行的规划设计等发生的费用,通常被视为项目成本的一部分,而非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指提供租赁服务(如设备租赁、汽车租赁等)和各种商务服务(如法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广告服务、市场调查、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的企业。
- 注意: 这个行业范围很广,但其中部分以技术开发为主营业务的服务型企业(如专业的软件开发公司、工程技术研发服务公司等),如果其活动符合研发活动的定义,可能仍可享受加计扣除。关键在于其活动是否属于财税[2015]119号文定义的“研发活动”。但对于该行业中主要从事非技术性租赁和商务服务(如传统租赁、一般性咨询、人力资源外包等)的企业,其发生的费用通常不得加计扣除。
娱乐业:
- 指从事室内娱乐活动(如歌舞厅、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游乐园、休闲观光活动等的企业。
关键点说明:
- 行业判定标准: 以上行业是指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准。判定企业是否属于上述负面清单行业,主要依据其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属于上述行业类别。如果企业同时经营多个行业,需要根据其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来判断是否属于负面清单。
- “研发活动”的定义: 即使企业不属于上述负面清单行业,其发生的费用也必须是财税[2015]119号文所定义的“研发活动”费用,才能享受加计扣除。该文件对研发活动有明确界定(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的活动),并列举了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如常规升级、直接应用、社会科学研究、简单复制等)。
- “不得享受”的含义: 属于上述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其所有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均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 政策更新: 税收政策会不断调整和完善,请务必以**最新的官方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为准。财税[2015]119号文是基础性文件,后续可能有补充规定或解读,但行业负面清单的核心内容基本稳定。
总结:
烟草制造、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需注意其中技术研发类可能除外)、娱乐业这六大类行业的企业,其研发费用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其他行业的企业,如果其研发活动符合政策定义,则可以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