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免征契税的情形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如财税部门发布的通知)规定。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免征契税情形:

一、法定免征情形(《契税法》第六条明确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 例如: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将一方名下的房产加另一方名字(更名),或者将房产完全过户到另一方名下(更名),均免征契税。
- 注意: 离婚析产(分割共同财产)导致权属变更,也免征契税。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
- 注意: 遗嘱继承或遗赠(即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属于此免征范围,需要按规定缴纳契税。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特定情形免征(由国务院规定或批准,财税部门发文明确)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 指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首次购买本单位自管公有住房或当地房管部门直管公有住房。通常已免征或执行过优惠政策。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 例如因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导致原有住房完全损毁,重新购买住房用于居住的,可免征契税(具体规定和范围需看地方执行细则)。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最常见情形: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如果拆迁补偿款(或安置房面积)未超过规定标准,就安置房部分免征契税;超过标准的部分,只对超过部分征税。
- 选择货币补偿后重新购置房屋,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税。
- 关键点: 必须有县级以上政府出具的征收(拆迁)证明文件。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 符合规定条件的购买人首次购买这类保障性住房,通常免征契税(具体需依据购买时有效的政策文件)。
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需符合特定条件):
- 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公司中持股超过75%,对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事业单位改制: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持股超过50%,承受原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
- 合并: 两个或以上公司合并为一个新公司,原主体注销,新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
- 分立: 公司分立为两个或以上新公司,原主体注销,新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与原公司投资主体一致的免征。
- 资产划转:
- 对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承受方免征契税。
- 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同一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与其个人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承受方免征契税。
- 破产: 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用于安置原企业职工,安置比例超过30%的,减半或免征契税(具体比例看政策)。
- 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债权转股权后新设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
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
- 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符合条件)。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点
- 地方性政策: 地方政府可能在中央政策框架下,针对特定群体(如人才引进)或特定区域(如自贸区、特定产业园区)出台阶段性或地方性的契税优惠或补贴政策,需要关注当地具体规定。
- 普通住房标准: 对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虽然不属于“免征”,但通常有减征契税的政策(税率优惠)。是否属于“普通住房”(面积、单价等标准)也会影响税率。这属于税率优惠范畴,不是完全免征。
- 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 国家有时会出台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普惠性税费减免政策,其中可能包含契税优惠。
- 阶段性政策: 政府可能针对特定时期(如支持灾后重建、应对疫情等)出台临时性的契税减免政策。
总结关键要点
- 婚姻内变更、法定继承、外交机构用房是法定的核心免征情形。
重要提示: 税收政策具有时效性和地域性,具体操作和所需证明材料请务必以办理纳税申报时当地税务机关依据最新有效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