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并征期”是中国税收征管领域的一个特定术语,核心含义是将原本需要较频繁(如按月)申报缴纳的税款,合并到一个相对较长的周期(如按季、半年)内进行申报缴纳,从而简化纳税程序,减轻纳税人负担。

以下是关于“简并征期”的详细解释:
适用对象:
- 最常见的是个体工商户。这些纳税人通常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税务机关根据其经营情况,核定其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并据此确定其应纳税额(定额)。
核心目的:
- 减轻纳税负担: 降低纳税人的时间成本、交通成本和管理成本。
- 优化征管资源: 税务机关可以减少处理高频次、小额申报的工作量,提高征管效率。
- 促进纳税遵从: 通过降低合规成本,鼓励纳税人按时足额纳税。
具体操作:
- 原本需要按月申报缴纳的定额税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允许纳税人改为按季、半年甚至按年进行申报缴纳。
- 例如:一个核定月营业额为3万元的个体户,核定月应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为900元。
- 按月申报: 每月都需要申报一次并缴纳900元税款,一年需申报12次。
- 简并征期(按季): 每季度申报一次,一次缴纳当季三个月的税款2700元(900元/月 * 3个月),一年只需申报4次。
- 简并征期(半年/年): 申报次数进一步减少到一年2次或1次。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于简化程序、方便纳税人的原则性规定。
- 具体的简并征期规定通常由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税务机关通过公告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明确适用的纳税人范围、申请条件、简并周期(季、半年、年)、办理流程等。例如,国家税务总局经常会发布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便利化征管措施公告。
与“合并申报”的区别:
- 简并征期: 侧重于延长申报缴税的周期,减少申报次数。核心是时间维度的合并。
- 合并申报: 侧重于将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多个相关税(费)种,在一次申报中同时完成。核心是税种维度的合并。例如,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及财产行为税等综合申报。
- 两者可以结合使用:在简并后的征期内(如按季),再进行多个税种的合并申报,实现最大程度的简化。
总结:
简并征期是中国税务机关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小型市场主体(特别是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便民措施。它通过延长申报缴税周期,将多次申报合并为少数几次,有效降低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提高了征纳双方的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