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又称周转税或流转环节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一类重要的税种,其核心特征是对商品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生产、流通、服务等环节)的增值额或销售额征收的间接税。税收负担通常通过价格机制转嫁给最终消费者。

流转税的主要特点
- 间接税性质:纳税人(企业)是法律上的纳税人,但实际税负通常由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最终消费者承担。
- 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计税基础是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增值额。
- 普遍征收:只要发生商品或劳务的交易行为,就可能产生纳税义务。
- 征收环节多:可以在生产、批发、零售、进口等多个环节征收(但增值税的设计避免了重复征税)。
- 税源广泛,收入稳定:与经济活动紧密相关,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流转税包含的主要税种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下,流转税主要包括以下税种:
增值税:
- 定义: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增值额) 征收的税。是我国目前最大的税种。
- 核心机制:采用“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的抵扣法,避免重复征税。
- 征税范围: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
- 税率:主要税率有13%、9%、6%,以及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如3%、5%等)和零税率。
消费税:
- 定义: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环节(主要是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部分在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的税。
- 目的: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抑制不良消费习惯、保证财政收入。通常针对奢侈品、高能耗产品、不可再生资源产品、危害健康或环境的产品等。
- 征收方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或两者结合(复合计税)。
- 征税范围: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
关税:
- 定义:由海关依法对进出关境(国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税。
- 种类:主要分为进口关税(最重要)、出口关税(较少征收)和过境关税(很少征收)。
- 计税方式:主要从价计征(按完税价格乘以税率),也有从量计征、复合计征等。
需要说明的关联税费(通常不被视为独立流转税种,但与流转税紧密相关)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
- 本质上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附加税,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 同样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
- 资源税(部分观点纳入流转税):
- 对在我国领域和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 虽然是对资源开采行为征税,但其计税依据主要是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在流转环节征收,因此有时也被部分学者或教材归入广义的流转税范畴。但严格来说,其征收对象(自然资源开采行为)与典型流转税(商品劳务流转)有所不同。
总结
- 紧密相关的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它们依附于增值税和消费税)。
- 有争议或广义纳入的税种:资源税(因其计税依据与流转额相关)。
在我国税收实践中,“流转税”这个概念在官方文件和理论研究中已逐渐被更规范的“货物和劳务税”所替代(尤其在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之后),其核心就是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以及相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理解流转税的关键在于把握其“对商品和劳务流转额征税”和“税负转嫁”这两个核心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