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主要依据1994年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及后续调整),全部(100%)归属中央政府的税收主要包括以下税种: 
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 虽然增值税和消费税本身是共享税或中央税,但在货物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其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属于中央固定收入。
消费税
- 对特定消费品(如烟、酒、化妆品、成品油、小汽车等)征收的流转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其收入全部归中央政府。
车辆购置税
- 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收入全部归中央政府。
船舶吨税
- 对自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征收的税收(由海关负责征收),收入全部归中央政府。
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历史遗留,现已停征但收入仍归中央)
- 这是分税制改革时明确的一项特殊收入,虽然营业税本身已废止(被增值税取代),但作为历史延续,铁路建设基金相关的收入仍明确为中央收入。
需要特别注意的关键点:
- 共享税(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成): 中国最主要的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都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不是全部归中央。例如:
- 增值税: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营改增后部分行业或时期比例有微调)。
-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 地方税: 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除外,该部分归中央)、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归中央,其他归地方)、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等,其收入主要或全部归属地方政府。
- 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特殊性: 这是理解的关键。国内环节征收的增值税是共享税,但海关在进口环节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其收入是100%归中央的。
- 消费税的归属: 国内生产和委托加工环节征收的消费税,是100%的中央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消费税也100%归中央)。
总结:
纯中央固定收入的税种主要是: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国内环节)、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历史上明确的铁路建设基金相关收入也归中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