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调整,上海食品经营许可制度迎来重大变革——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主体,无需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改为备案管理!这一政策大大降低了企业准入门槛,简化了办理流程。
本文将详细解读上海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具体范围、条件、所需资料及操作流程,助您轻松完成备案。

一、备案范围
在上海市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均需办理备案。具体包括:
- 食品销售者:如超市、便利店、食品专营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自动售货机经营者、网络食品销售者等。
- 餐饮服务经营者: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兼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如酒水饮料、预包装零食等),该销售部分也需要备案。
- 其他经营者:如药店兼营保健食品等预包装食品、文具店兼营零食饮料等。
请注意:
- 若经营项目包含散装食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餐饮制售、食品现场加工制作等,仍需按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备案条件
- 经营主体合法: 经营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 经营场所合法: 具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且该场所符合食品安全和城市管理相关要求(如非违章建筑、符合业态要求等)。
- 食品安全能力: 具备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尽管备案简化,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仍在经营者)。
- 合规经营: 经营项目仅限于预包装食品销售,不涉及许可项目。
- 从业人员健康: 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备案时通常不要求上传,但经营过程中必须配备并随时备查)。
三、备案所需资料
在上海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通常需要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在线填写备案信息。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 填写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可由负责人兼任)。
- 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如涉及):
- 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能证明场所使用权的文件(市场监管部门可能通过系统共享或现场核查确认,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
- 网络销售相关说明(如涉及): 若通过网络销售,需提供网络平台名称、店铺名称、网址等信息(通常在信息采集表中填写)。
- 自动售货设备信息(如涉及): 放置地点、设备编号等(通常在信息采集表中填写)。
重要提示: 上海市推行全程网办,以上材料均需准备清晰的电子版(图片或PDF)。
四、备案流程(全程网办)
上海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非常便捷,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在线完成:
登录平台:
- 搜索“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或“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 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企业)或电子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企业均可)登录。
信息填报:
- 在线填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 按要求填写经营者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经营场所信息(地址务必精确)、经营项目(勾选“预包装食品销售”)、网络/自动售货信息(如有)等。
上传材料:
- 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版材料(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
提交申请:
- 核对所有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无误后,在线提交备案申请。
完成备案:
- 备案为告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备案信息后,会即时完成备案登记。
- 系统自动生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PDF文件,上面载有备案编号(形式通常为:FJYB+14位数字),该电子文件即为备案凭证。
公示信息:
- 市场监管部门会将备案信息在官方网站或相关平台上进行公示。
五、备案凭证与注意事项
- 凭证: 备案成功后,系统生成的带有备案编号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电子文档即为有效凭证。不再发放纸质版《食品经营许可证》。
- 公示: 经营者可将备案编号公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如收银台、货架旁)和网络经营活动主页面。公众可通过备案编号查询备案信息。
- 变更: 若备案信息(如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项目等)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备案变更。
- 注销: 终止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线办理备案注销。
- 无需延续: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长期有效,无需办理延续手续(除非经营主体本身注销或经营许可项目发生变化)。
六、常见问题解答
Q:办理备案收费吗?
A:不收费。 上海市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是免费的。
Q:备案需要现场核查吗?
A: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交备案信息即完成备案,提交时通常无需现场核查。 但市场监管部门会在备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可能会进行监督检查。
Q:原来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仅含预包装),现在怎么办?
A: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许可证到期后,若仅经营预包装食品,则无需换证,直接办理备案即可。若在有效期内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也可立即办理备案。
Q: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也只需要备案吗?
A:不是! 仅销售预包装的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属于“特殊食品”销售,仍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明确注明“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等经营项目。仅销售普通预包装食品才适用备案。
Q:备案后还需要注意什么?
A:备案后仍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做好进货查验记录,保证所售预包装食品来源合法、标签合规、在保质期内等。
七、总结
上海实施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制,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流程简便、全程网办、即时办结,极大地便利了经营者。
办理核心要点:
- 确认范围: 仅限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散装、特殊食品、现场制售)。
- 备齐材料: 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备案信息表(在线填)。
- 即时生效: 符合条件,提交即完成备案,获取备案编号。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