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办理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注意: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已由“许可”改为“备案”),流程相对简化了许多。以下是具体步骤和要点:
📍 核心概念
-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营者,由“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 你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只需要完成备案即可。
📋 办理条件(备案条件)
- 主体资格合法:
-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食品销售”或“预包装食品销售”等相关项目。如果还没有,需要先去市场监管部门(或通过一网通办)增加经营范围。
- 经营场所合规:
- 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可以是实体店、网店经营场所或仓储地址)。
- 经营场所地址应当与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一致。
- 经营场所的环境、布局、设施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主要是保持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通风、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设施,食品与非食品区域适当分隔,避免污染)。对于仅做预包装食品销售(尤其是网络销售),场地要求相对宽松,但基本的卫生条件必须保证。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以是负责人或指定员工),该人员应了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办理流程(全程网上办理为主)
- 准备阶段:
- 确保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或类似项目(如没有,先办理变更)。
- 准备好相关材料(见下文)。
- 确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登录平台:
- 登录 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
- 搜索关键词:“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 或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 在线填报:
- 找到对应的备案事项,点击“立即办理”。
- 按照系统指引,在线填写《上海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需要填写的信息通常包括:
- 经营者基本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等)。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
- 经营项目:勾选“预包装食品销售”。如果涉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需要单独勾选注明。
- 是否通过网络经营。
- 是否同时从事食品贮存或运输(非主业)。
- 上传材料(通常为电子版):
- 《上海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系统填报后生成)。
-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照片(需包含经营范围)。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照片(如身份证正反面)。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扫描件/照片(如身份证正反面)。(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证明,建议提前咨询或准备)
- 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等 - 如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有时可免,但系统可能会要求上传)。
- 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一般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要求简单,系统可能简化或免于上传,以系统要求为准)。
- 告知承诺书(系统通常会提供模板,需下载打印签字后再上传)。
- 提交申请:
- 备案完成:
- 市场监管部门对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备案即时完成,系统自动生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含备案编号),可在线查看和下载打印。
- 不再发放纸质或电子证书。备案信息会同步公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
📄 所需主要材料清单(电子版)
- 填写完整的《上海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系统生成)。
-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照片。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照片(正反面)。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扫描件/照片(正反面)。
- 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如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
- 签署的《告知承诺书》扫描件/照片。
- (根据系统要求或特殊情况可能需要)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通常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可简化)。
📌 重要注意事项
- 备案性质: 备案是告知性、承诺性的,不是审批。但经营者必须对填报信息和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公示义务: 备案完成后,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场所的显著位置(或自建网站首页)公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或备案编号。
- 信息变更: 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如经营者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备案变更。
- 终止经营: 终止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注销。
- 进货查验记录: 经营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这是监管重点。
- 超范围经营: 如果经营项目超出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例如开始经营散装食品、热食制售等),则必须依法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前的备案自动失效。
- 咨询确认: 实际操作前,强烈建议通过以下方式确认最新要求和细节:
- 拨打上海 12345 市民服务热线咨询。
- 访问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 查询最新通知和办事指南。
- 前往所在区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事窗口咨询。
📣 总结
在上海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等),流程已大大简化:
- 确保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项目(如无则先变更)。
- 登录 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
- 在线填报备案信息表并上传所需材料(主要是营业执照、身份证、告知承诺书等)。
- 提交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完成备案,获取备案编号。
- 按规定公示备案信息,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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