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税额”是中国增值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它指的是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的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的部分。 理解这个概念需要结合“免、抵、退”税的整体框架:
“免抵税额”就是上述“抵”税步骤中实际发生的那部分金额。 它代表了本来应该退还给企业的出口货物进项税额,但被用来直接冲抵了企业内销部分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因此企业不需要实际缴纳这部分内销税款,同时也相当于没有实际收到这笔退税款(因为它被用来抵税了)。 关键点解释:
总结: 免抵税额是生产企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时产生的一个特定金额。它代表的是出口货物应退的进项税额中,用于直接抵减企业内销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的那部分。它减少了企业当期的现金流出(少交税),但同时构成了计算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础。理解免抵税额对于准确把握出口退税政策、正确进行税务申报和计算附加税费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