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注册公司对股东的要求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同时结合上海本地的具体执行细则。以下是股东资格的核心要求总结: 
一、基本资格要求
自然人股东
- 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或16周岁以上以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
- 无公职限制:公务员、现役军人等特殊职业通常不可担任股东。
- 上海特殊政策:自贸区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自然人直接投资,部分行业(如科技服务)对港澳台及外籍自然人股东有便利化措施。
法人/机构股东
- 境内企业或社会组织需合法存续,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 外资股东:需完成商务部门备案/审批(负面清单外行业以备案为主),外资企业登记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在线提交材料。
二、人数与股权结构要求
- 有限公司:1~50名股东(可为自然人或法人)。
- 股份公司:发起人2~200人(半数以上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一人有限公司:仅限1名自然人或法人股东(不可再设一人有限公司)。
三、出资要求
认缴资本
- 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金融、劳务派遣等特殊行业除外)。
- 上海实操提示:需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认缴金额、出资方式和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出资方式
- 允许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劳务、信用不可出资)。
- 非货币资产需评估作价,技术入股比例最高可达70%。
四、股东义务与责任
- 实缴责任:股东需按章程按期足额出资,逾期需承担违约责任。
- 知情权与监督权:股东有权查阅财务报告、会议记录等(新《公司法》强化知情权)。
- 风险隔离:有限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为限担责,但需避免财产混同(一人公司需自证独立)。
五、上海特有便利政策
- “一窗通”线上服务:股东身份验证、电子签名全程网办,减少线下跑动。
- 长三角政务互通:江浙皖股东可用电子营业执照直接办理,无需纸质材料。
- 浦东新区试点:允许使用境外公证文书(需经使领馆认证+翻译机构盖章)。
六、限制情形
- 失信被执行人:不可担任股东(系统自动拦截)。
- 行业准入限制:教育培训、金融等行业需前置审批,外资股东需符合负面清单。
- 国资股东:国有股权设置需履行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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