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的表决权计算方式主要依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 · 默认规则: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例如,股东A出资占比60%,则其表决权为60%。 · 章程优先:公司章程可另行规定表决权分配方式,如设置“同股不同权”、赋予特定股东一票否决权或采用“人头决”等。 2.股份有限公司 · 每一股份对应一表决权,即股东的表决权与其持有的股份数量成正比。例如,股东持有100股,则拥有100票表决权。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 3.特殊情况 · 认缴与实缴出资:若公司章程未明确约定,认缴出资未到期的股东通常按认缴比例行使表决权;实缴出资未到位的股东,其表决权一般不受影响,除非章程另有规定。 · 关键比例: · 绝对控制:持有67%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如修改章程、增资等)。 · 相对控制:持有51%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决定日常经营事项。 · 一票否决权:持有34%表决权的股东对重大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总结: 表决权计算以出资比例或股份数量为基础,但公司章程可灵活调整。股东可通过控制关键比例(如67%、51%)实现对公司决策的主导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