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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解析

2025-6-21 14:58|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7| 评论: 0

摘要: 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特征,其设立需严格遵循《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法律规定及实务要求,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一、合伙人资格与数量要求人数限 ...
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特征,其设立需严格遵循《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法律规定及实务要求,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一、合伙人资格与数量要求

人数限制

有限合伙企业须由 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 组成(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包括 普通合伙人(GP) 和 有限合伙人(LP) ,其中 至少应有1名普通合伙人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资格

普通合伙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限合伙人可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 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等主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

法律对特殊行业(如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有职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证明。

二、名称与经营场所要求

名称规范

企业名称中必须标明 "有限合伙" 字样(如"XX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

经营场所证明

需提供主要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自有场所:提交产权证明;

租赁场所:提供经备案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农村场所: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三、合伙协议与出资要求

书面合伙协议

全体合伙人必须签署 内容完备的合伙协议 ,明确以下事项: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身份、住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选择程序及报酬机制;

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有限合伙人 不得以劳务出资 ,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作价);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规则;

入伙、退伙条件及程序;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出资义务

有限合伙人需按约定 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逾期未缴需承担补缴责任;

实物或财产权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或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解析

四、法律文件与登记程序

申请材料

设立登记需向工商部门提交以下文件: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合伙人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

合伙协议、出资确认书;

经营场所证明;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法人需提交委派代表身份证明)。

合规审批

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行业(如金融、医疗等),须先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五、其他必要条件

税务与代码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后,需完成 税务登记 及 组织机构代码证申领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有限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风险责任划分

需通过协议明确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与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避免权责混淆。

总结与提示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优势显著(如税负优化、管理灵活),但也存在诚信监管难题。建议在设立前通过专业律师审核协议条款,确保符合《合伙企业法》第14条等强制性规定,防范后续争议。对于未签订书面协议的合作纠纷,虽可依法起诉,但举证难度较大,凸显了规范设立程序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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