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全流程 第一步:前期准备 1. 确定合伙人:至少2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2. 签订合伙协议(核心法律文件) ; 协议必备条款: - 合伙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 - 合伙人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数额及缴付期限; -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机制; - 合伙事务执行规则; - 入伙退伙程序; - 解散清算条款; - 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步:工商注册 1. 名称核准: - 登录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预核准名称; - 名称格式示例:XX市XX企业管理咨询普通合伙; 2. 提交材料: -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 合伙协议原件; - 合伙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 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 - 法律要求的批准文件(特殊行业需前置审批); 3. 领取执照:材料审核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步:后续法定程序 1. 刻制印章:公章、财务章、发票章等(需公安局备案); 2. 银行开户:凭营业执照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3. 税务登记: - 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 核定税种(特别注意: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企业所得税); 4. 社保公积金开户:雇佣员工需办理; 关键注意事项 1. 无限责任风险:普通合伙人需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 协议优先原则:合伙协议效力高于《合伙企业法》任意性规定; 3. 有限合伙人限制:不得执行合伙事务,否则可能丧失有限责任保护; 4. 出资灵活性:劳务出资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劳务出资); 5. 变更登记要求:合伙人变更、出资额调整等重大事项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